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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公安部交管局、省公安厅交管局《关于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安排部署,着力解决废弃汽车侵占公共资源、影响市容市貌、存在安全和环境隐患问题,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十大队从即日起至2023年底,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时间:2023年5月25日至12月31日,并长期坚持巩固成果。
二、重点整治对象:长期停放在道路范围内,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以及涉嫌盗抢骗、走私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废弃汽车。
三、重点整治区域:建成区内所有道路,特别是未通车的道路、断头路和居民小区、背街小巷、旧车交易市场、汽车维修厂、建筑工地等周边道路。
四、处置措施:
(一)自行清理。请车辆所有人自《通告》之日起,尽快自行清理废弃车辆。拒绝自行清理的,将依法分类采取扣留、移交、拖移、强制报废等措施,并及时履行停放告知、招领公告、注销登记等程序。
(二)集中清理。
1.车辆未达到报废标准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等规定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并责令立即驶离,拒不驶离的,依法拖移并及时告知停放地点。
2.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将责令自行对车辆进行报废处理并办理注销登记,拒不报废且有证据证明车辆在达到报废标准后上道路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查处相关交通违法行为,对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3.无法确认车辆所有人、无法与车辆所有人取得联系或没有证据证明车辆在达到报废标准后上道路行驶的,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停车场并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置。
4.涉嫌盗抢骗、走私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将予以扣留并做好登记,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理。请广大群众相互转告,理解、支持和配合废弃汽车专项整治工作,并主动提供废弃汽车线索。联系人:孙东合联系电话:18634424999
特此通告
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十大队
2023年5月22日